迪拜当“盘总”助理10余天,回国却被判6个月!揭秘背后的判决逻辑

近日,一则引发关注的电诈案件出现在裁判文书网上:一名女子麦琪,曾在迪拜为某“盘总”担任助理,仅十余天,后离职并发展为恋人关系,却在回国后被判刑6个月,退缴7万余元。这起案件究竟背后有何内情?法院为何认定其构成诈骗罪?本文带你梳理整个案件始末。


一、案件背景:短暂工作引发连锁反应

根据裁判文书公开信息显示:

  • 被告人:彭某(化名:麦琪)

  • 案发地点:迪拜(涉案为电信诈骗集团“弘亿集团”)

  • 主要身份:纪姓“盘总”的助理、秘书

▍入职过程:

2021年1月,麦琪赴迪拜,加入“弘亿集团”,担任人事部职员,具体负责为盘口负责人纪某某工作。最初她以为这是一份正常工作,但后续发现公司涉及电信诈骗后选择辞职。

根据其供述,她仅工作十几天就离职。但法院调查后认为,她至少工作至2021年8月,远超过其辩称时间。


二、与“盘总”的情感纠葛:工作变爱情,钱从何来?

离职后,麦琪与纪某某发展为情侣关系。2021年2月起,两人确立关系,纪某某多次转账予她,累计人民币70,500元

麦琪辩称,该笔款项为情侣间正常赠予,用于生活开销与采购物品。其律师也援引民事角度进行辩护。

但法院查明,该笔资金来源于纪某某的诈骗违法所得,并认定麦琪对此“明知”。


三、为何2023年才被追责?原来是“兄弟们”供了她

直到2023年9月13日,麦琪接到警方通知后,主动投案,并将70,500元退缴至公安局。

法院指出,她被牵出,源于警方已抓获的同案犯:

  1. 赵孟昌

  2. 江黎蛟

  3. 朱鸿晗

  4. 邹容

他们在审讯中供述麦琪的工作内容:

“她是纪某某的助理,负责接待、安排住宿、讲解规章。”
“她人事部任职,经常采购物品,是公司员工的‘门面’。”

笔录中出现频率最高的一句话是:“笔录全是兄弟名。”


四、法院为何认定诈骗罪?是否冤枉?

虽然麦琪称并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,但法院认定其行为符合诈骗罪从犯的构成要件。

▍主要法律依据:

  1. 涉案金额超5万元,已属“数额巨大”;

  2. 明知资金为诈骗所得,仍予以收受、使用;

  3. 即使未直接参与诈骗,也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或作为诈骗从犯定罪。

▍量刑分析:

诈骗罪基准量刑:

  1. 普通情节:3年以上起步;

  2. 本案中:考虑其为从犯(减轻)、自首(从轻)、主动退赃(从轻)等情节,

  3.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,并处罚金14,000元

由于她从2025年2月26日被羁押,至5月16日宣判,已过2.5个月,按刑期折算,仅需服刑3个多月即可出狱。


五、写在最后:轻信“发财梦”,代价沉重

本案虽表面看似轻微,但涉及电诈犯罪、跨国转账、明知赃款等多个关键点。哪怕只工作几日、哪怕只是收了钱,依然无法逃脱法律的惩处。

也许麦琪并非主犯,也未真正参与诈骗流程,但“拿了不该拿的钱”,法律终究会来找她算账。


延伸思考:

  • 为什么短短数日的“涉案”行为,能构成犯罪?

  • 情侣间赠予是否也应明确来源合法?

  • 面对高薪海外“岗位”,普通人该如何识别陷阱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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迪拜电诈案、盘总助理判刑、电信诈骗从犯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、跨国电诈集团、情侣间赠予法律风险、裁判文书案例分析、诈骗罪判决分析、非法所得返还


总结一句话:

别拿法律当儿戏,更别拿“兄弟情义”当护身符,若不慎涉足“灰色地带”,哪怕只拿了笔钱,也可能走上法律的“断头路”。